BUD 專項基金顧問免費諮詢
請留下聯繫方法
我們的BUD顧問團隊會在一個工作天內聯絡你
申請BUD專項基金2020至2022最新發展
2022年2月14日最新消息
由2022年2月14日起,BUD專項基金「自貿協定及投資協定計劃」的資助適用地域範圍包括東盟十國(即文萊、柬埔寨、印尼、老撾、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國家(即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格魯吉亞、澳門、新西蘭、日本、韓國、奧地利、比利時-盧森堡經濟聯盟、 加拿大、丹麥、芬蘭、法國、德國、 意大利、墨西哥、荷蘭、瑞典和英國共34個經濟體。
2021年3月最新消息
為支援企業發展更多樣化市場,政府已向「BUD專項基金」再度注資15億元,並將分階段推出新一輪優化措施,包括:
- 擴大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由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分階段擴展至包括已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及/或促進和保護投資協定(投資協定)的經濟體。
- 第一階段的優化措施於2021年7月30日起生效,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擴大至日本和韓國,而每家企業的累計資助上限由400萬元增加至600萬元。
政府將於2021年7月起分階段擴大「BUD專項基金」的資助地域範圍:
第一階段(2021年7月) | 涵蓋日本及韓國 |
第二階段(2022年第1季) | 涵蓋英國、加拿大、德國、法國、意大利、丹麥、芬蘭、墨西哥、荷蘭、瑞典、比利時、奧地利、盧森堡 |
第二階段(2022年第2季) | 涵蓋科威特及阿拉伯聯合酋長國 |
2020年4月
由2020年4月9日起,「BUD專項基金」將會取消每家企業用以推行於內地的項目(「內地計劃」),或於其他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經濟體的項目(「自貿協定計劃」)的個別上限 – 各自的累計資助上限200萬元,讓企業更有效靈活運用合共400萬元的資助,推行內地或其他與香港簽署自貿協定的經濟體的項目。此外,企業如參與由政府有關機構或有良好信譽及往績的展覽所舉辦的虛擬展覽,將可受惠於「BUD專項基金」下的資助。
2020年1月
新一輪「BUD專項基金」優化措施將於2020年1月20日實施。以下為優化措施概述:
- 擴大「BUD專項基金」資助地域範圍,將會涵蓋所有與香港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自貿協定)的經濟體。自貿地區包括澳門,東盟十國(馬來西亞、新加坡、越南、柬埔寨、菲律賓、印尼、泰國、老撾、汶萊及緬甸),歐洲自由貿易協會成員國(瑞士、挪威、冰島及列支敦斯登),紐西蘭、澳洲、智利及格魯吉亞,共19個國家或地區。
- 提高每家企業累計資助上限至400萬元,當中200萬元用於推行內地項目(「內地計劃」)及200萬元用於推行東盟及其他自貿協定經濟體項目(「自貿計劃」)。
- 提升首期撥款比率,由核准政府資助總額的25%上調至高達75%。
- 取消獲資助企業開設及維持獨立的計息帳戶的要求,於收取首期撥款前,毋須存入對等資金於該帳戶。
- 所有項目(包括選擇申領首期撥款的項目)均可在提交申請表後開展。
- 放寬個別開支項目預算比例上限,包括:採購/租賃額外的機器/設備、製作樣本/樣板、專利/商標/設計/實用新型專利註冊。
- 增加可獲資助的項目,包括:在內地設立新增設業務單位、於內地計劃下採購/租賃額外的機器/設備以增加生產能力等。
申請BUD專項基金須知

BUD資助金額
政府最多資助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而企業須以現金形式承擔不少於該項目總核准開支的50%
在基金的申請期內,每家企業最多可在「內地計劃」及「自貿協定計劃」(前身「東盟計劃」)共獲資助40個核准項目及上限600萬元

BUD資助範圍
任何有助個別香港企業透過發展品牌(Branding)、升級轉型(Upgrading)及/或拓展中國內地(Domestic sales)及自貿協定(包括東盟)市場的項目均可申請資助
政府推出BUD專項基金
內地計劃和自貿協定計劃
BUD專項基金
內地計劃
拓展中國市場
以中國內地為目標市場,資助企業推行有關發展品牌、升級轉型、拓展營銷的項目


BUD專項基金
自貿協定計劃
拓展自貿市場
原東盟十國及 澳洲、智利、歐洲自由貿易聯盟四國(冰島、列支敦士登、挪威、瑞士)、格魯吉亞、澳門及新西蘭。目標及範圍大致與內地計劃相同
為何選擇BUD-hk顧問服務
BUD-HK顧問公司的好處是擁有豐富的BUD專項基金申請經驗,十分了解審批要求,並對潛在問題非常敏感,減停風險及提高成功機會,令資助及時到位。同時,BUD顧問見證各行各業各式規模的升級轉型,深明個案成功與失敗的因由,專業意見助你成功申請BUD,減少項目推展現金流問題及延滯的風險。
BUD-HK顧問無論於科技應用、設計或推廣等都有豐厚的人脈資源,助你尋找最適合的供應商,保證申請成功,否則原銀奉還。

申請 BUD 專項基金常見問題
申請BUD專項基金資助的公司必須符合以下資格:
(a) 按照《商業登記條例》在香港登記,
(b) 非上市公司 及
(c) 在香港境內有實質業務運作。
注:實質業務運作是指有真實營運及生意交易,當局會考慮一籃子相關因素,例如企業在香港有否聘用員工、繳納稅項或進行產品/服務買賣交易。
空殼公司不會被視為在香港有實質業務運作。
BUD專項基金的申請不設行業限制。然而,BUD項目的目的須是透過發展品牌、升級轉型及/或拓展內銷市場以發展中國內地/東盟業務。
理論上,申請的企業在不超出10個核准項目數量和港幣100萬累積資助金額的情況下,可以在一個資助項目完成前再申請另一項目的資助申請,但需在申請表上提供有關已獲基金批資助項目的資料(包括已獲批資助項目的名稱、資助金額、年期等);
但申請的企業需留意,已獲批資助之項目的進度或表現可能會影響新申請項目的審批結果。
若購買設備或軟件屬實施項目所必須及有特別/專門用途,而非一般/通用性之設備,便可申請資助。而購買設備及軟體的費用上限為項目總預算開支的50%;
廣告開支,例如電視、電臺、報紙、網上或街板廣告等是可申請資助。但廣告預算支出上限為整個項目總預算開支的50%。
廣告的相關開支,包括聘請廣告代言人,拍攝照片/視像短片及廣告設計等費用,需包括在廣告開支內。
使用現有僱員推行項目,由於該僱員之薪金屬於日常開支,故不包括在資助範圍內。
如同一申請資助的項目已獲得或將獲得特區政府或其他政府(如內地政府)或其他機構的資助或津貼,該項目將不會獲得「企業支援計劃」的資助;
如項目已向其他特區政府資助計劃或其他機構申請資助或津貼而未獲審批或在審批中,有關項目的資料需要在申請表上申報。